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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4-19 08:50:12
提到芝麻油,很多人都會選擇長康。醇香濃郁,很多家庭廚房里幾乎都有它的身影。但是下面兩款,如果不放在一起,估計會讓人很難辨別。
案情簡介
2018年10月,長康公司發(fā)現香華公司在“2018長沙秋季全國糖酒會”展柜上展示了如上“辰康”香芝麻油產品后,于2019年8月5日以自己的第1987177號和12358888號
長康以注冊商標被侵犯為由,將香華公司訴至天心區(qū)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一百萬元。2020年4月2日,天心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雙方注冊商標情況
注意:原、被告的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標類別均為第29類:芝麻油
(原告的芝麻油瓶貼)
(被告的芝麻油瓶貼即被控侵權標識)
原告長康公司:被告在芝麻油產品上突出使用“
”標識即被控侵權標識,具有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且與原告的商標使用在相同商品上。被控侵權標識中“辰康”文字與原告第1987177號
商標在字體上相同,辰與長的繁體字“長”在字形構造上極為近似,故構成對原告第1987177號商標的侵權。
被告香華公司:首先,“辰”與“長”讀音、字形、字義、字體上均有區(qū)別。其次,原告第1987177號商標僅是文字,被控侵權標識是文字、拼音、圖案的組合,與原告的第1987177號商標不相同、不近似。
原告長康公司:被控侵權標識與原告第12358888號商標排列組合上都是長命鎖外框、中文在上、字母在下的結構,均為紅底白字,字體相同。
被告香華公司:原告商標是文字“長康”與英文“CHEER COME”的組合,我們的標識是文字“辰康”與拼音“CHEN KANG”的組合。辰與長的讀音不同,拼音讀音與英文讀音也不同?!俺娇怠比。íq如)日月星辰,持久健康之意,長康從字面上看是長久健康的意思,字意也不同。雖然均有兩道邊框,但邊框這一特征不至于構成近似。
原告長康公司:被告為什么還要在被控侵權標識中“辰康”文字的右上角標注了注冊商標標記?
被告香華公司:我們拒絕回答,但也不能因為使用過程中存在不符合規(guī)定的行為,就說明我們有主觀侵權故意。
原告長康公司:被告之所以使用標,是因為原告實際使用中在“長康”文字的右上角標注了,很顯然被告一直在故意模仿原告的標識使用方式,被控侵權標識構成對原告第12358888號商標的侵權。
被告香華公司:被告商標注冊于2001年,同時公司前身即長沙華香麻油廠、長沙香華調味品公司以及被告自身分別在2001年、2006年、2012年均已經使用了長命鎖圖形標識,使用時間均早于原告第12358888號商標長命鎖圖形,被告在先使用含有長命鎖圖形的被控侵權標識,屬于在先權利,因此不構成對原告第12358888號商標的侵權。
原告長康公司:我們不認可該三份圖片證據能證明被告在2001年就開始使用標識,這些圖片證據形成時間是被告手寫的,紙張也只是一般的打印社打印的,對真實性有異議。
被告香華公司:這三份圖片證據上的日期確實不是當時簽的,而是要證明該瓶貼是當時印制的,且印制公司內部還存有我們印制的版本。
法院審理認為
一、被告不構成對原告第1987177號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被控侵權標識是文字、字母及圖形組成的組合標識,原告的權利商標是文字商標,區(qū)別部分“辰康”與“長康”在字形上整體視覺具有相似性,但在讀音、字義上有顯著區(qū)別性,兩者不能認定為商標相同或近似。
二、被告構成對原告第12358888號
商標專用權的侵害。被控侵權標識與原告權利商標在構圖(均為長命鎖外框包含文字、字母或英文,且文字構造極為相似)與顏色(兩者均為紅底白字)組合,整體相比構成近似,且隔離狀態(tài)下比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而被告據以抗辯的在先使用權利證據不足,故被控侵權標識屬于對原告第12358888號商標的侵權。
法院判決
一、被告香華公司起立即停止生產侵害原告長康公司第12358888號“”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
二、被告香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長康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費用150000元;
三、駁回原告長康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2020年5月18日一審判決后,當事人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9月15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來與名牌毫無關系,偏偏要在商標、企業(yè)名稱上,將自己的企業(yè)或產品與名牌產品千方百計扯上關系,這種極易造成消費者誤認和混淆的“傍名牌”現象,不但嚴重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直接影響到市場經濟的良性有序發(fā)展。遏制傍名牌現象,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已成為全社會各界人士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