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類別
- 第01類
- 第02類
- 第03類
- 第04類
- 第05類
- 第06類
- 第07類
- 第08類
- 第09類
- 第10類
- 第11類
- 第12類
- 第13類
- 第14類
- 第15類
- 第16類
- 第17類
- 第18類
- 第19類
- 第20類
- 第21類
- 第22類
- 第23類
- 第24類
- 第25類
- 第26類
- 第27類
- 第28類
- 第29類
- 第30類
- 第31類
- 第32類
- 第33類
- 第34類
- 第35類
- 第36類
- 第37類
- 第38類
- 第39類
- 第40類
- 第41類
- 第42類
- 第43類
- 第44類
- 第45類
發(fā)布時間:2019-11-12 14:51:26
今年4月份,范冰冰宣布推出其參與研發(fā)和生產(chǎn)的面膜,開始大張旗鼓布局商業(yè)。相關網(wǎng)站資料顯示,范冰冰擔任投資人的無錫美濤佳藝影視文化工作室旗下已經(jīng)注冊了500多個商標,囊括她以及弟弟范丞丞的名字相似的所有名稱,領域更是涵蓋美容、通訊、醫(yī)療、煙草、甚至還有軍火等等類別,堪稱包羅萬象。
這些商標目前有的已經(jīng)通過審核,有的正在審核中,也有商標被駁回。近日,北京法院公開了一則范冰冰與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的一審行政判決書。原告是范冰冰,被告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案由則是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
據(jù)悉,范冰冰曾注冊其名字拼音組成的商標Fan Bingbing,國家產(chǎn)權局認為,該商標構成《商標法》第31條所指情形,駁回其注冊申請。
范冰冰方面表示,該商標與范冰冰有唯一對應關系,對其使用和維權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不會損害別人的權利。被告在駁回其商標注冊時,引證的是之前就已經(jīng)成功注冊的類似商標:FAN BINGBING和fan bingbing,范冰冰方面認為,引證的商標是惡意搶注,侵犯了她的姓名權,因此不應該被保護。并要求產(chǎn)權局重新作出決定。
知識產(chǎn)權局辯稱,他們適用的法律正確,程序也是合法的,請求駁回范冰冰的訴訟,并承擔訴訟費。
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決定,對范冰冰方面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全部不予支持,還要承擔案件受理費100元,可以說敗訴得相當徹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