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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9-08-01 10:43:46
去年,騰訊將1家食品公司和2家供應商告上法庭,稱其侵犯商標。如今,他們嫌去年法院判對方賠的錢太少,再次將其告上法庭。
2018年,騰訊將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深圳)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小小樹公司)、中綠農農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綠農公司)被騰訊告上法庭,因其三者在線上線下的公開宣傳、推廣和經營中,侵犯了“微信”商標。
在一審中,騰訊要求3家賠償5000萬人民幣。對此微信食品公司辯稱,其經營類別為食品,與騰訊無關,且該商標使用在微信成為馳名商標之前。
中綠農公司辯稱,作為供應商,對微信食品公司的行為并不了解。
小小樹公司則辯稱,他們只是受微信食品公司入股并授權推廣銷售產品和服務,,目前已經和其停止合作。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宣判騰訊勝訴,微信食品公司應賠償騰訊損失1020萬余元,并停止企業(yè)名稱的使用及時更名,小小樹公司也要賠償損失15萬余元。
不過,雙方都提起了上訴,一方認為賠償額太低,一方認為賠償額太高。
騰訊方面進一步表示,微信食品公司注冊的第10213090號“微信”商標屬于惡意搶注,已被判無效;且除了注冊類別以外,他們在餐廳、便利店、物流園、線上商城都使用了“微信”商標,均為侵犯騰訊商標。
此外,微信食品公司在2015年成立時,“微信”軟件已具有龐大的用戶量和極高的知名度,構成第9類及第38類上的馳名商標。
微信食品公司表示,雖然第10213090號“微信”商標目前已被撤銷,但在其注冊時為合法狀態(tài),不存在違法和惡意。且其使用時始終以“微信食品”四個字連在一起使用,在商標使用上不存在混淆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此外,微信食品公司取得商標時,微信還不是騰訊的馳名商標,不應受到保護。
目前二審宣判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