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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9-07-26 10:30:24
7月23日,陜西白水杜康酒業(yè)有限公司(簡稱“白水杜康”)在媒體刊登致歉聲明,稱其在與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洛陽杜康”)發(fā)生商標權糾紛案過程中發(fā)表的15篇文章,給洛陽杜康商業(yè)信譽、名譽造成了損害。
據了解,雙方糾紛始于“杜康”系列商標侵權糾紛案,洛陽杜康曾因白水杜康未規(guī)范使用“白水杜康”商標提起訴訟。白水杜康一審、二審均敗訴,被判賠償1500萬元。而在今年3月,白水杜康董事長張紅軍因指使他人發(fā)表相關文章,被一審判以“損害商業(yè)信譽罪”。
聲明顯示,在與洛陽杜康發(fā)生商標權糾紛案的過程中,白水杜康于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在互聯網上發(fā)布了《杜康之爭白水杜康將會形成全國在陜第二大冤案》《河南杜康為搶占杜康二字惡意訴訟給國家級貧困縣白水杜康產業(yè)造成巨大損失》《四問最高院,是否人情案?洛陽杜康故伎重演》《不實報道,專家妄議,永遠改變不了杜康品牌歷史真相!》等15篇文章。
對于上述行為,白水杜康承認其對雙方之間的民事糾紛缺乏理性對待,對上述文章的客觀性、真實性、合法性未審慎核實,給洛陽杜康及其實際控制人的商業(yè)信譽、名譽造成了損害,產生了不良影響,因此刊文道歉。
事實上,2019年3月25日,陜西杜康酒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紅軍曾因指使他人發(fā)布上述文章,被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以“損害商業(yè)信譽罪”。公訴方認為,這些文章對國家審判機關司法公信力產生不良影響,也損害了洛陽杜康公司的商業(yè)信譽。
白水杜康與洛陽杜康的糾紛,始于“杜康”系列商標侵權糾紛案。相關裁判文書顯示,洛陽杜康自2011年起發(fā)現白水杜康公司未規(guī)范使用“白水杜康”商標,遂在2016年5月3日以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起訴白水杜康公司。白水杜康公司一審、二審均敗訴,被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賠償洛陽杜康損失1500萬元。
經法院查明,1993年,第152368號“杜康·杜康牌”商標面臨續(xù)展,原國家工商總局召集相關部門和企業(yè)協調,但白水縣杜康酒廠與第152368號商標“杜康·杜康牌”商標最初持有人伊川縣杜康酒廠未就商標許可使用達成一致意見。至此,雙方的許可使用關系終止,白水杜康公司不再是杜康商標的共有人。
2009年,洛陽杜康控股股東祥龍控股以6.07億元收購了伊川縣杜康酒廠和汝陽縣杜康酒廠。而第152368號“杜康·杜康牌”商標繼受人杜康酒祖公司,實為洛陽杜康子公司。這意味著該商標已實際歸屬洛陽杜康,商標所屬已無爭議。
相關標簽: 商標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