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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9-07-02 10:15:33
7月1日,加多寶在其官網(wǎng)發(fā)布一則公告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寶與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最高法認為上述案件的一審判決采信的證據(jù)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jù)。
最高法因此裁定稱,決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并將本案發(fā)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據(jù)了解,2014年5月,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jīng)濟損失10億元。2015年1月22日,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將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犯“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jīng)濟損失由10億元更變?yōu)?9.3億元。
2018年7月27日,廣藥集團發(fā)布“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訴訟結果的公告顯示,廣東高院裁定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廣藥集團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14.4億元,駁回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當時,加多寶便發(fā)布聲明稱不服從一審判決,并立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該一審判決不會生效。加多寶表示,廣藥和加多寶雙方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間,是合作關系,并依據(jù)協(xié)議履行義務享受權利,加多寶根本不存在所謂侵權問題。
7月1日晚,王老吉方面回應稱,本次案件是關于加多寶公司在2010年5月9日后繼續(xù)使用王老吉商標的侵權賠償案,廣東省高院一審判決加多寶賠償14.4億,后雙方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據(jù)裁定,該案件將發(fā)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發(fā)回重審并不意味著最終的判決。王老吉表示會全力做好該案件重審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