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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6-12-19 13:39:00
一般認為:兩種商品在用途、原料等方面有某種共同之處,如皮鞋與布鞋、餅干與糕點、毛巾與毛巾被等,消費者一般會認為是同一個企業(yè)生產(chǎn)的。這兩種商品即為類似商品。
所謂近似商標,是指與注冊商標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等方面與注冊商標卻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錯誤認識的商標。
在新穎性審查中,“類似商品”和“近似商標”這兩個概念不僅影響商標的注冊程序中的審查、異議、駁回復審、爭議等一系列活動,而且也是判斷侵權(quán)與否的關(guān)鍵性概念。
可以這樣說,在一定意義上商標注冊和管理,基本上是在解決這兩個概念的確切判斷。判斷正確與否,就會直接影響到商標授權(quán)和商標案件處理的正確與否。
類似商品是指由于商品生產(chǎn)工藝、主要原材料、或者商品的功能用途及銷售等具有某些相同之處。消費者會認為它們是可能相同的來源,這些商品互相稱為類似商品。如墨水與墨汁;毛巾、毛巾被與枕巾等,它們每組中的兩商品互相為類似商品。
判斷商品是否類似,也應當考慮多種因素,不僅要看類似商品所具有的相對性,也要看其可變性。判斷類似商品的主要標準主要考慮四點:
(1) 生產(chǎn)制造部門是否一致;
(2) 原料、質(zhì)量是否一致;
(3) 銷售部門是否一致;
(4) 用途是否一致。
近似商標是指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如果其“音”、“形”、“意”近似,容易使消費者混淆的,即為近似商標。如商標圖形近似的圖形商標;圖形商標與文字圖形組合商標的圖形近似的;文字商標與圖形商標指同一事物的;商標圖形雖不近似,但文字讀音相同并無法區(qū)別其所指事物的;使用不同的文字,但其含義相同的商標;商標設(shè)計思想和色彩相近,且整體觀察容易混淆的商標。以上這些情況的商標,都為近似商標。
在審查實踐中,對于近似商標的判斷比較困難。要從復雜的具體情況中進行分析。一般說來,除了考察商標的近似程度和商品類似程度以外,還要考察與其相近似的商標在消費者中的馳名程度。對于馳名商標,在近似商標的判斷上更為嚴格一些,這是鼓勵創(chuàng)名牌和切實保護名牌及維護消費者利益的需要,也是國際上的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