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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6-12-01 14:01:05
廣州市倩采化妝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以“天王”洗發(fā)水起家。在“天王”洗發(fā)水衰落后,老板娘吳小桃用私房錢作為投資,在廣州倩采租用了一個角落開始生產(chǎn)銷售“人參田七”、“新中華”等名牌產(chǎn)品,揭開了廣州倩采在牙膏上崛起的序幕。2001年周華健代言的“天王”牙膏是其第一次嘗試。接著還推出了“吉佰利”、“牙博士”等牙膏。
2009年,正當其競爭對手伊亮公司的“益+達”如日中天之時,廣州倩采于2010年4月以巨資收購了尚處于異議復審階段的第1736303號“益達YIDA”商標。據(jù)廣州倩采對外公開宣稱,收購商標共花費了數(shù)百上千萬元。
僅用4個月的時間,廣州倩采就完成了商標轉讓的全部程序。2010年8月,廣州倩采正式獲得了“益達”商標的所有權,并快速搶占了伊亮公司的“益+達”市場,當時“益+達”的月銷量達到了驚人的10萬箱。很快伊亮就敗下陣來,“益+達”商標的組合使用,侵犯了“益達”的商標權,“益+達”法理上的不足是伊亮失敗的原因之一。
清除了伊亮這個最大的對手之后,廣州倩采借助于箭牌公司“益達”口香糖的高知名度和美譽度,銷量節(jié)節(jié)攀升,頂峰時達到了一個月20萬箱的銷量。然而,廣州倩采一直還要面對箭牌公司對“益達”牙膏窮追猛打。
日前,歷時6年的“益達”商標之爭終見分曉。最高人民法院在箭牌就第4317298號“益達YIDA”商標訴商評委異議裁定一案中,判決“非醫(yī)用口香糖”與“牙膏”商品近似,因此撤銷了一審判決、二審判決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所作的對“益達YiDa”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第4317298號“益達YiDa”商標與箭牌公司引證的3件商標共存,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認為存在特定聯(lián)系,于是撤銷了一審判決、二審判決以及商評委的裁定,并責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相關標簽: 商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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