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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6-07-14 13:49:10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應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guī)則》的規(guī)定進行。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的時限: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nèi)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申請復審的書件:
(1)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特別是要填寫充足的復審理由);
(2)同時附送:蓋有商標局“駁回”印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原件;
(3)《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4)商標圖樣(原圖樣10張);
(5)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復審是否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提出);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jù);
(7)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后補充有關證據(jù)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shù)的證據(jù)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jù)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nèi)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4、評審規(guī)費:申請復審的應繳納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規(guī)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件申請1500元。
5、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nèi),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6、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nèi)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當事人應按商標法的規(guī)定,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內(nèi),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駁回通知書》等材料。
在駁回復審申請書中,當事人應當明確提出復審的請求,提供有關事實和證據(jù),并陳述國家商標局對注冊申請駁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當事人的申請,經(jīng)形式審查(如形式審查不合格將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將要求限期補齊),認為申請人的復審申請滿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申請,并對商標局駁回決定的合法性和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請求等進行全面的審查評議。
商標駁回復審程序中,由于不涉及當事人質(zhì)證問題,故商標評審委員會一般不適用公開評審程序。經(jīng)審查評議后,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其做出的決定書面通知商標駁回復審申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應予以初步審定的商標,即移交國家商標局辦理初步審定并公告。
如當事人在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nèi),沒有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復審申請的,商標局的駁回通知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完成整個商標駁回復審程序大約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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