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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6-07-08 16:29:01
眾所周知,商標的申請量與下證的有效注冊量比例一直不是很理想,駁回率很高,那么原因是什么呢,標谷網(wǎng)根據(jù)十余年的商標代理經(jīng)驗總結出:大部分的注冊失敗是商標近似導致的.我們該怎么去分辨自己取的商標名稱到底近不近似呢,商標名稱又該如何取呢?
如果含義、形體不構成近似,通常是可以的。
舉例來說,幸運數(shù)與幸運樹就是兩個可以注冊的商標,二者不僅讀音一樣,外形上有三分之二都是一樣的,為啥不近似呢?這是因為它們分別代表了不同的事物,幸運數(shù)是一個數(shù)字,而幸運樹則是一棵樹,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同理,“好歌|與”好哥“也是如此。那么,我們來說說,”酷兒“與”酷幾“為何近似,一來這兩個商標本身都是沒有實質含義的,且外形十分相似,加之酷兒又是“國際大咖”,因此酷幾難免有“傍名牌”之嫌,故不予以通過。(這個改得比較成功,讀音相同,首字也相同,但卻是可以注冊的)。
這樣很明顯行不通,商標注冊在審查時,中文、圖形、字母是分開審查的,都必須要是唯一的。只要有一個元素與他人商標近似,就會導致駁回。即使這個文字商標加上圖形,由于文字與他人商標近似,就會整個商標被駁回。所以,在原有文字商標上加圖形或英文或拼音,并不能提高商標的通過率。
《商標審查規(guī)則》里,僅對2個或以下的字母,在設計獨特、與他人不近似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并存的。但是對于漢字商標,則沒有這一條的規(guī)定,而是明顯規(guī)定了近似不能注冊。退一步進,假如你把文字設計得別人都不認識了,那你的消費者如何來記住品牌,如何念?其實也沒有意義的。反過來講,如果設計簡單,可以明顯看出原來的文字,自然也無法注冊成功,會與他人商標近似。
《商標審查規(guī)則》里,關于文字商標近似的審查的第一條:1.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注音、排列順序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的,判定為商標注冊過程中的近似商標。
因此,改變字體、顏色、排列順序,均不能注冊成功。
你可以加字,可以減字,也可以改字,但一定要注意選擇首字。以帕爾斯為例,改成“爾斯洛”、“斯帕爾”、“爾斯帕洛”等,都是可以注冊的,都不會讓人產(chǎn)生聯(lián)想,誤以為與其他商標存在某種關聯(lián)。這是為啥呢?三個字無意義的商標,很像中國人的姓名。在中國,當兩個人的名字首字一樣,即姓氏一樣,且其他部分相差不多時,人們就會認為這兩人存在親戚關系。同理,避免商標近似,就是要改動首字,不能只在首字之后的部分做手腳,不然還會讓人產(chǎn)生誤會。(盡管中間加上了一個“洛”字,但仍屬于近似商標,注冊風險大)。
商標注冊需要規(guī)避的風險還有很多,若是在申請注冊的過程中遇到什么困難,標谷網(wǎng)建議申請人可委托專業(yè)的代理機構進行商標近似查詢判斷,或代為申請注冊,成功化解注冊過程的一系列問題,最大限度提升一次性通過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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