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商業(yè)活動都是價值與風險并存的,商標注冊也不例外,那么商標注冊都有那些風險呢?
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注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系進行權衡的結果。
企業(yè)商標注冊存在的客觀風險:
1、在先商標信息的不完整性和滯后性
因為商標局天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類商標申請,而且這些申請資料都要人工逐一進行分類并通過掃描輸入商標局數(shù)據庫,因此,各類商標申請文件從商標局接收之日到可以從計算機數(shù)據庫中檢索到需要一定的周期,就是通常所講的查詢盲區(qū)。同樣,商標局各職能處的各審查流程和環(huán)節(jié)也都存在一定的程序周期,特別是國家機關的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不同審查員之間的差異也很大,這就導致其他商標審查信息也同樣存在信息的滯后和不完整情況。固然隨著這些年來商標局計算機系統(tǒng)的多次全面改造和工作治理上的改進,比起以前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無論怎樣,這種現(xiàn)象在相稱時期內是無法避免而客觀存在的。
2、審查中信息來源的局限性
商標局主動審查中所依據的最完整、最可靠的信息就是商標局自己多年積累的商標注冊和申請信息。而其他的諸如,縣級以上地名、某些行業(yè)、產品信息等等都要商標局自己去逐步收集收拾整頓的,因為信息來源的被動和滯后,有所漏掉是正常現(xiàn)象。而對于諸如專利注冊、版權登記上的信息商標局根本就不會關注,只有權利人自己在商標初審公告期三個月的被動審查中發(fā)現(xiàn)后,通過異議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3、審查員的主客觀差異所產生的誤差
每個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都是通過各個審查員獨立完成的,因為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yè)范圍、知識面及工作經驗、責任心等方面存在著一定差異,審查結果必定會受到主客觀方面多種因素的影響。針對相同類型的個案,不同的審查員、不同種別的審查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定結果。因為不同種別所涉及的行業(yè)性質、商品/服務特點不同,其審查標準的掌握也有所不同,審查員在調整審查種別后,很輕易造成審查標準的寬嚴不一。
總的來說,商標審查屬于主觀性較強的工作,因此存在差異是無法避免的現(xiàn)象。
4、法規(guī)政策的時段性造成審查標準的變動
我國自從1983年頒布商標法以來,相關的商標法律法規(guī)政策就跟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新題目的泛起一直處在動態(tài)發(fā)展階段性調整之中,而且在相稱一個時期內這種動態(tài)調整仍將繼承,這種調整不可避免地要影響審查標準。
尤其是我國的行政法規(guī)政策,良多情況下往往帶有時代的印記,并跟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因此,不了解政策的變化和趨勢,而是靜態(tài)孤立地看待商標、看待審查尺度,就會泛起理解判定上的偏差。
下面再看下
買商標(商標轉讓)的優(yōu)勢:
1、時間優(yōu)勢
注冊商標一般需要1-2年(中國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的時間沒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的效率和國內的商標申請量有直接關系,普遍為1-2年)。
轉讓商標一般只需要6-10個月左右的時間,比起注冊商標,節(jié)省了一半的時間,這對很多需要在短時間內擁有商標的購買方來說,是十分可觀的時間節(jié)省。
2、成功率優(yōu)勢
注冊商標的通過率并不高,注冊一個新的商標是從無到有的過程,很難保證商標局或市場上有沒有近似的商標。若商標局發(fā)現(xiàn)有近似商標就有可能導致商標注冊不成功。
轉讓商標風險非常小,轉讓的商標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準的注冊商標,已經得到了國家商標局的認定,所以不存在國家商標局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轉讓商標,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標的注冊證,擁有商標的所有權。
3、商標價值優(yōu)勢
注冊一個新的商標后還需要從頭推廣宣傳,其初始價值很低。
轉讓的商標一般都是在市場上經過認可的商標,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價值較高,便于購買方在短時間內建立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