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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7-06-07 10:20:51
為了賺錢,將從市面上購入的低檔白酒灌裝入貼有“天之藍”、“夢之藍”、“五糧液”等名貴白酒標簽的空酒瓶中,然后再冒充這些名貴白酒進行銷售。5月2日,由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起假冒注冊商標案,通州區(qū)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王松(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現(xiàn)年40歲的王松是浙江省臨海市人,初中畢業(yè)后便出來打工,先后在老家做過運輸、在南通輕紡城做過生意。7年前,王松迷上了賭博,為此曾多次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2014年4月17日,其因犯詐騙罪,被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q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6年7月,重操賭博舊業(yè)的王松又因賭博欠了不少外債,但是自己又沒有一份正經的工作。思來想去,他想到了老家有人將低價酒灌裝到高檔酒瓶里,再冒充名貴酒進行銷售的賺錢路子。靠制販假酒不但成本低,而且賺錢快,王松決定如法炮制。考慮到之前曾在南通市工作過,對南通比較熟,王松便決定到南通也用這種方法賺錢。過了幾天,王松來到了南通市通州區(qū),經過幾番考察,決定在該區(qū)興仁鎮(zhèn)租幾間房子,用作制造假酒的小作坊。考慮到進貨、銷售都需要用車,王松還向自己的侄女借了一輛小型客車。
有了這些準備工作,王松就開始陸續(xù)在網(wǎng)上購買“天之藍”、“夢之藍”、“五糧液”等假商標,以及空酒瓶、瓶蓋、盒子等配套物品。之后,他又在南通市的某一五金交電市場內購買了灌裝用的鉚釘槍、膠槍、電吹風等工具。
有了這些準備工作,2016年10月,王松便開始正式制作假酒??紤]到酒的成本以及口感,經過一番比較,他首先從市面上購入一些低價的白酒,運到小作坊后,王松先用清水清洗好原先的“天之藍”、“海之藍”等空酒瓶子,然后再用漏斗將低價白酒灌裝入這些酒瓶之中,待灌至瓶口處,再將酒瓶的內蓋和外蓋壓上,壓好以后,放入外包裝盒子,最后用膠水、鉚釘槍固定一下。就這樣,經過幾道非常簡單的工序,王松就在小作坊里生產出了眾多高檔白酒。期間,因為業(yè)務量較大,王松還雇請了一個老鄉(xiāng)幫他清洗酒瓶,前后陸續(xù)工作了十余天。
制好這些假酒后,王松就開著車出去推銷,后來隨著業(yè)務的做大,有人主動跟他聯(lián)系,并且約定在偏僻的路邊進行交易。據(jù)王松供述,截止2016年12月5日案發(fā),在短短兩個多月時間里,其共賣出40余箱假酒,獲利8000余元。
就在2016年12月5日這一天,通州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王松租住的小作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在該小作坊內竟有已灌裝了的“五糧液”、“天之藍”等假高檔白酒773瓶,于是當即做了扣押。后經鑒定,上述查扣的灌裝白酒市場價為人民幣434228元。鑒于這是一起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假冒注冊商標案件,通州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遂于同日就將本案依法移送給了通州區(qū)公安局,通州區(qū)公安局經審查于當日立案偵查,并將被告人王松抓獲歸案。王松到案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后來,案件經過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認為,本案中,被告人王松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假冒注冊商標罪,于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與此同時,為了有效杜絕此類案件的發(fā)生,辦案檢察官結合辦案,開展了以案釋法活動,并且指出,根據(jù)我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將低檔白酒灌裝入高檔白酒瓶中,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法規(guī),侵犯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此,希望廣大群眾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一定要堅持誠信原則,不能為了賺錢而做那些有悖于法律的事情,否則,既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又敗壞了社會風氣,危害了他人的健康,同時也將自己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相關標簽: 假冒商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