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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4-05 10:40:09
商標異議審查原則與裁定的標準商標異議是商標申請注冊過程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其審查原則與商標申請的審查原則基本一樣,但是,由于商標異議在整個注冊過程中畢竟是個特殊程序,所以在審查結果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商標異議答辯理由有哪些呢?
商標異議從程序上是商標局依照《商標法》作出的審查結束后,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的程序。那么商標異議意見的陳述也應以《商標法》為依據(jù),這是最基本的要點。在此基礎上,商標異議的理由可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闡述:
商標異議中最常見的就是對兩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提出意見,按照商標審查標準,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無論是文字部分還是圖形部分,只要其中一部分構成近似,就可判定為近似商標。比較商標的近似主要看兩商標的讀音、形狀、含義等方面。
讀音構成近似的:如“黃冠”與“皇冠”、“美而美”與“美爾美”,黃與皇、而*爾都是音同字不同,說明的是同-事物,沒有顯著區(qū)別,構成近似商標;“義美”和“YIMEI”分別是漢字和拼音構成的商標,漢字商標“義美”在先注冊,拼音商標“YIMEI”在后注冊。根據(jù)商標審查原則,如果漢字商標已注冊或申請在先,那么在后申請的該漢字的拼音商標,與在先的漢字商標屬于同音商標,構成近似,不能予以注冊。據(jù)此,拼音商標“YIMEI”與漢字商標“義美”構成近似,不能予以注冊。
字型構成近似的:如“五彩”和“玉彩”、“戰(zhàn)斗”和“戰(zhàn)計”、“露飛”和“霞-飛”、“娃哈哈”和“姓啥啥”。這些商標雖然在讀音上不相同,但字型十分相象,消費者從直觀上很難將兩商標分清,因此判為近似。
含義構成近似的:如“花”和“FLOWER”、“東湖”和“EASTLAKE”。這些商標文字上雖然分別是英文和中文,但其含義完全相同,所表述的事物是相同的,屬于近似商標。另外“好家庭”和“家庭”,也屬于近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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