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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4-02 10:19:17
商標是消費者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是企業(yè)品牌商譽和價值的法律載體。商標初審公告后,有3個月異議期,如果在此期間被提出異議,必須高度重視異議答辯。
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進入初審公告期3個月內(nèi),在先權利人可對該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局根據(jù)異議申請啟動商標異議審理程序,將該異議申請材料副本及異議答辯通知書一并下發(fā)至商標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應在收到相關通知30日內(nèi),對異議作出答辯意見;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異議程序的審理。商標注冊申請人基于異議人提起的申請,在法定期限內(nèi)以書面形式提交相關辯駁意見及證據(jù)材料的法律行為,即為商標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答辯與商標注冊有不可分割的相關性。通過異議答辯程序,商標申請人可以陳述事實和相關理由,讓申請的商標獲得核準注冊。
在異議理由書中,可以看出具體是哪個自然人或哪家企業(yè)對商標提出異議。被異議人(商標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的答辯期限內(nèi),根據(jù)異議的理由逐一分析答辯。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理由的作用。同時,有理還必須有據(jù),被異議人要證明所答辯內(nèi)容的真實性,必須提供有效證據(jù),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結合工作實際,筆者建議異議答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商標是否構成近似。被異議人在異議答辯時,應比照雙方的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以及整體外觀上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從而證明雙方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
二是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商標所屬行業(yè)類別是否不同。答辯時應清楚說明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商標在產(chǎn)品的銷售對象或服務內(nèi)容的方式等方面具有明顯的行業(yè)差別,從而證明雙方的商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不構成相同或類似。
如果異議人認為被異議人存在惡意搶注或模仿抄襲的情形,則答辯時應根據(jù)異議人提供的使用證據(jù)逐一分析,指出異議人在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類別不足以證明自身商標的影響力及知名度。在證據(jù)材料方面,異議答辯時可提供企業(yè)商標的在先使用證據(jù)材料,如商標申請時的設計理念、商標的含義、公司的發(fā)展歷史,商標在實際使用中的宣傳手冊、報刊上刊登含有商標產(chǎn)品或服務的廣告合同、銷售發(fā)票及納稅證明等,來佐證自身商標具有一定獨創(chuàng)性。
商標異議答辯的敘述要邏輯關系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并非材料越厚越有說服力。只有把觀點說清楚,并列舉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據(jù),才能通過答辯維護自身商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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