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國內的商標注冊,國際商標注冊,需要滿足更多的條件。根據(jù)該規(guī)定,各國的商標管理機構將根據(jù)本國商標法和國際公約和協(xié)議規(guī)定的條件對注冊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查。這些法律條件就是核準商標注冊的必要條件,也就是商標國際注冊的條件。
注冊國際商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須在中國境內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機構;如果不是,他們應在我國境內定居;無住所的,具有中國國籍。非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的國民在中國有合資企業(yè)或獨資企業(yè)的,可以通過商標局申請國際注冊。此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也可以通過商標局申請國際注冊。但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法人、自然人不得通過商標局申請國際注冊。
二、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必須在中國已經(jīng)啟動了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請人指定的國家是受保護的純《馬德里協(xié)定》成員國,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在我國已經(jīng)注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粹的“馬德里議定書”成員,或屬于“馬德里協(xié)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成員,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在我們國家申請注冊的商標,也可以商標已經(jīng)注冊。
三、國際注冊申請應當與國家基本注冊或基本申請相一致。
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稱應當與國內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的名稱完全一致;申請人的地址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地址完全相同;該商標應當與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包括完全相同的顏色;申報的商品和服務應當與在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在國內申請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內。如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類別相同,可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國內報告的商品或服務類別順序填寫國際注冊申請。
四、滿足特定條件的索賠要求優(yōu)先。
申請國際注冊時,申請人與國內商標注冊申請之間的時間間隔不超過六個月的,申請人可以在申請國際注冊時提出優(yōu)先申請,但應當提供國內的《受理通知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