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體系是一商標國際注冊體系,它受兩個條約約束:1891年簽訂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和1989年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議定書。后者的訂立是為了使馬德里體系更加靈活,更能適應某些未能加入馬德里協(xié)定的國家的國內立法。那么馬德里商標注冊體系有什么特點呢?
馬德里體系的主要特點:
第一,自注冊日起,國際注冊具有同申請人在每一個被指定國家進行通常國內申請的同等效力。除非此商標的保護要求在被指定國家內被依照其國內法律于規(guī)定時限里被駁回,否則,此國際注冊等同于在被指定國家的國內注冊。
馬德里體系是一個程序體系;至于商標保護的實質性要求方面,馬德里體系并不影響國內法律的適用。
第二,馬德里體系下的國際注冊可被視作多個國內注冊,因為它同時可在多個國家內產生效力。因此,國際注冊的后期管理任務,如對每一相關指定國家的續(xù)展、轉讓等,將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的單一簡單操作而得以大大簡化。
馬德里體系是一個“封閉的體系”,它只能在成員國中間使用,保護只能在體系成員國中間獲得,而且,只能通過在其中一個國家營業(yè)或因是其國民的商標所有人獲得。
如果企業(yè)想要發(fā)展海外市場,就必須獲得一個海外商標,而馬德里商標對于企業(yè)來說是非常不錯的,不僅費用低,時間短,手續(xù)簡單,分類更是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