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商標的分類主要參考了國際通用的尼斯分類,但是有些尼斯分類規(guī)范中的商品不被接受,或商品類別范圍過大,因此在尼斯分類中應盡量選擇明確和具體的商品。2017年11月7日,泰國正式加入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制度。
泰國商標注冊程序
1.泰國商標審查:泰國商標局在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3-4個月內(nèi)將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和實質(zhì)審查,以確定申請商標是否違反了商標法有關禁用條款的規(guī)定,是否與他人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相近似或相同。經(jīng)過審查,不符合注冊條件的,商標申請不予受理。申請者如對商標局的決定有異議,可向泰國商標委員會申請復審。
2.泰國商標公告
異議期內(nèi),任何人均可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申請者可就反對意見進行答辯。異議方必須在公告發(fā)布后90天內(nèi)提出,并提交有利的文件。審查員將對異議結果作出裁決。
3.泰國的商標異議
公告期90天后,如無人提出異議,則批準該商標注冊。
4.泰國目前采用了申請優(yōu)先原則;
5.泰國接受貨物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防御商標、色彩組合商標、立體商標、氣味商標、聲音商標等注冊申請;
6.泰國遵守《關于商標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分類尼斯協(xié)定》,34個產(chǎn)品類別,11個服務類別。
對申請人而言,如果泰國是明確且重要的市場,不管是從申請時間或是對申請的整體把控,都是建議直接注冊泰國商標比較好。